球墨鑄鐵鑄件(ASTM A536-84) 適用于由球墨鑄鐵制作的鑄件,這種鑄鐵含有球狀石墨,基本上沒有其他形式的石墨。鑄件牌號按“抗拉強度——屈服強度——延伸率"來表示,例如:牌號:80-55-06代表抗拉強度80000磅/英寸2(552MPa),屈服強度55000磅/英寸2(379MPa),延伸率6.0%(2英寸或50mm)。鑄件應進行適當的熱處理,如退火、正火、淬火并回火等。在合同或訂貨單中有規定時,鑄件應滿足硬度、化學成分、顯微組織……等要求。
奧氏體球墨鑄鐵鑄件(ASTM A439-89)適用于主要用于耐熱、耐腐蝕和耐磨的奧氏體球墨鑄鐵件。鑄件應進行消除應力、穩定性處理或退火等熱處理。
等溫淬火球墨鐵鑄件(ASTM A897M-90)適用于需要進行等溫淬火熱處理的球墨鐵鑄件。等溫淬火可以使同一鑄件的不同部位或同一爐鐵水鑄成的不同鑄件間的力學性能差異縮小。應用等溫淬火熱處理可以擴大在球墨鑄鐵件上可得到的性能范圍。
珠光體可鍛鑄件(ASTM A220 M-88)
適用于從常溫到400℃條件下工作的一般工程用珠光體可鍛鑄鐵鑄件。如果購貨合同要求進行硬度試驗,則應說明可以接受的硬度范圍,試驗部位應清晰地示于附圖上。只要有可能,就應采用ASTM E10規定的布氏硬度試驗方法。并且應盡量采用HBE-3000布氏硬度計3000kg力/10mm球的試驗條件,如果由于工件尺寸或形狀不允許,則可采用1500kg力/10mm球。在不能采用布氏硬度計的特殊情況下,可按照ASTM E18的規定,采用洛氏硬度試驗方法來代替。
汽車用可鍛鑄鐵鑄件(ASTM A602-87)
適用于汽車工業和同類型工業產品所用的鐵素體、珠光體、回火珠光體和回火馬氏體級的可鍛鑄鐵鑄件。鑄件應進行熱處理。硬度要求鑄件應實行必要的控制和檢驗工序以保證符合規定的硬度范圍。硬度讀數應按照ASTM E10,從鑄件表面清除足夠厚度的材料之后測取,以保證硬度值的代表性。應由供需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圖紙所示,確定鑄件檢查硬度的表面或區域。
耐磨鑄鐵(ASTM A532/A532M-87)
本標準適用于一組合金化的白口鑄鐵,以保證在采礦、選礦、泥土裝卸和制造工業中應用時的高耐磨性。 Ⅱ級和Ⅲ級合金經常按熱處理狀態訂貨,大硬度為400HB。硬度測試可在鑄件原始表面的任何部位進行。壓痕可在鑄件的原始表面上做出,或深入原始表面1/8英寸。硬度按照下列ASTM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優先選用的方法是采用HBE-3000布氏硬度計碳化鎢球和3000公斤力的ASTM E10布氏試驗法。作為任選方法,可采用ASTM E18標準中的洛氏方法,采用HR-150A洛氏硬度計洛氏C標尺,金剛石圓錐壓頭和150公斤力。
推薦硬度計型號:HBE-3000布氏硬度計,HR-150A洛氏硬度計,HT300便攜硬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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